索引号 | 620722051/2025-00062 | 发文字号 | |
hbs04红宝石线路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民政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5-03-13 16:35:38 | 是否有效 |
全县广大居民:
为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信息化质量,夯实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工作基础,完善或纠正当事人婚姻登记信息,在方便居民异地结婚登记的同时,切实解决居民在不动产交易登记、户口迁移、生育登记、财产继承、社会保险申领等民事活动中,因无婚姻证件或证件信息不全(错误)给当事人带来诸多不便等问题,根据省市通知精神,民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于近期集中开展结婚证补领、补办和完善结婚登记信息工作。现将有hbs04红宝石线路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及范围
(一)补领结婚登记证
1.在原乡镇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但结婚证遗失、损毁、信息不全、错误以及因历史原因导致原始档案数据缺失的且未到婚姻登记机hbs04红宝石线路补领过结婚登记证的。
2.双方当事人婚姻档案、结婚证件与本人户口、身份信息不一致的。
3.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军人,婚姻登记证上身份证件号码栏填写为军人证件号码,需要变更为身份证号码的。
(二)补办结婚登记
1950年5月1日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至今均未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二、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
(一)补领结婚登记证
1.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并携带夫妻双方有效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以及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3张(红底),没有原始档案的请携带原登记机hbs04红宝石线路出具的婚姻档案情况说明。
2.当事人不能提交居民户口簿的,可以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个人信息记录完整、未限制用途或仅限制办理婚姻登记业务使用)。
3.当事人身份证与户口簿登记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先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更正信息或换领证件。
4.现役军人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军人证件原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hbs04红宝石线路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均为有效期内)。且所有证件信息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先到派出所或部队更正。
5.当事人为集体户口的,应当提交本人盖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A4、正反面);为集体户口簿的,应当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不能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的,可提交盖有集体户口管理部门公章(红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集体户个人页载明户籍地址、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等完整个人信息,并盖有公安部门户籍章(红章)的,可不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
(二)补办结婚登记
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并携带双方有效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3张(红底)以及村(居)委会或者单位出具的以夫妻名义同居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的证明。
三、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办理地点:民乐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5、B6号窗口。
咨询电话:0936-4424921
民乐县民政局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