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53/2024-00003 | 发文字号 | |
hbs04红宝石线路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财政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01-03 11:17:46 | 是否有效 | 是 |
政策文件链接:民乐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贷款本息偿还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加强和规范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贷款本息管理,稳妥有序推进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群众按计划偿还搬迁贷款,根据《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民乐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贷款本息偿还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我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贷款本息偿还管理办法》共十条,第一条 主要确定了办法制定的依据。第二条 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贷款仅包括生态地灾搬迁有效衔接贷款、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贷款、困难户贷款。第三条 主要确定了管理办法规定的贷款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第四条 搬迁户每年需按期偿还贷款本金1万元,办理了两类贷款之一并办理了脱贫困难户贷款的搬迁户,在每年偿还1万元的同时还需偿还贫困难户贷款本金。第五条 县财政先行对贷款予以贴息,次年与省财政厅、市财政局、贷款金融机构和委托放款国有平台公司清算。第六条 贷款贴息资金由省、市、县共同保障,办理的“5+N”贷款中,5万元贷款按照省市县8:1:1的贴息比例,县财政承担10%的贷款利息。搬迁户所贷“N”,贷款利息由县财政全额贴息。第七条 财政对除上述三类贷款之外的贷款利息不予贴息,上述三类贷款因超过还款期产生的利息和滞纳金罚金财政不予补贴。第八条 县搬迁办负责全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各类贷款本金及利息偿还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推进工作。各镇负责搬迁户基础信息审核,在每年还款时间内督促搬迁群众足额偿还本金。金融机构负责按季提供利息清单,并配合做好贷款本息核对、清算和催收工作。委托放款平台公司负责按季报送利息清单,配合做好贷款本息核对、清算和催收工作。县财政局统筹调度资金,足额贴息。第九条 本办法由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第十条 确定了办法施行时间。